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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课考试须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4-05-06 00:00:00
     

    1.考生应在考前十五分钟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考试开始时间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的资格。

    2.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如计算器)入场。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应放置于专门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至考试位置。

    3.考生应按指定座位区就座,并服从主、监考人员的指挥。

    4.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手机应一律关闭。考场内不准吸烟。考生在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能影响他人答题。

    5.考生答卷时须先填写姓名、工程领域等内容于答卷密封栏,答题内容不得写入密封栏,考试过程中不得将装订的答卷拆开。

    6.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7.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当场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

    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按指定地点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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