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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04-14 10:51:06

    长春工大研字〔202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努力培育一批能够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示范性课程,打造一批优质的研究生教学团队。学校立项建设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实现全学科覆盖,充分发挥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二、建设原则

    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坚持以“保证课程质量、突出学科特色”的原则,强调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由学校统一规划与管理,分批次建设,课程隶属学院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承担具体建设工作。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课程应是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课程,重点建设研究生核心课程与研究生课程思政改革示范课程、有相关自编教材或系统案例库的课程。

    2.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课程负责人应是师德师风优秀、学术造诣高、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授或副教授。课程负责人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且每次至少承担本课程1/2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学生规模至少10人及以上。

    3.课程内容明确为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应注重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与方式的改革,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模式,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研究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分析,引导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注重教学沟通,实现教学相长。

    5.教学手段先进,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教材,鼓励使用自编特色教材。注重选用经典、前沿的文献资料,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参考文献库、电子教案、案例库、试题库等。

    6.申报课程应具有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试卷、成绩单、授课质量分析报告等。

    7.课程考核应注重考核学生的参与度、任务完成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效果。

    8.申报课程应已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效,采用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单位评教等多种教学评价方式,能够体现研究生的基本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同时形成一定的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和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并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9.已获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得重复申报。

    四、课程申报与评选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书》,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课程内容进行择优初评。

    3.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进行推荐。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

    5.评选出的课程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纳入学校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建设。

    五、建设经费与管理

    1.学校对批准立项的研究生精品课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学校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研究生精品课,对获评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立项建设的课程,学校配套建设经费5万元;获评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立项建设的课程,学校配套建设经费10万元。精品课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管理。

    2.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教材编写、劳务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30%)等,鼓励所在学院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3.建设经费按照立项时、中期检查合格后分阶段划拨,立项时划拨总资助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总资助经费的剩余50%。

    六、项目管理与验收

    1.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对立项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负全面责任,所在学院负责立项课程建设的日常检查与指导。

    2.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项目在建设一年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已有成果材料,研究生院通过组织有关专家随堂听课、研究生评教和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以继续进行资助。

    3.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具体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课件、教材或讲义、教学案例、参考文献、不少于4学时的能够体现课程特色的师生互动教学视频、作业习题、考核标准等。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课程认定为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类研究生教育项目评奖评优活动。

    七、鼓励政策

    1.颁发“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证书”;

       2.学校从批准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3.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纳入学校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体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