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 年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
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申请条件及导师职责执行,每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至少报一人。
三、推荐申报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导师申报(7月3日—8月22日)
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发动,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点建设实际需求,主动联系相关产业、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经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相关导师填写《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 2),学院填报《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
2.学校评审、公示(8月23日—9月初)
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PDF版各1份,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导师的校外实际工作单位填写,学院无须在申请表上加盖任何公章和填写审核意见,获批推荐申报后由学校统一填写。
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汇总表》Word版、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3.纸质版于8月2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4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