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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 来源:  日期:2023-05-10 10:35:29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上半年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专业领域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符合学术规范;

    4.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及答辩委员会高度认可,各项评价指标及综合评价应为优秀或良好;

    5.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初检复制比小于2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直接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导师同意,同时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同行专家推荐(此部分学生应另附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论文专家推荐表);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逐项进行审核,负责对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遴选,排出推荐次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3. 校学位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以及本人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的遴选、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论文,由学校发文批准为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五、评选办法

    1. 指标:博士点授权学院及相关学院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2%,其他学院7%。各学院的分配指标如下:

    序号

    学院名称

    优秀论文名额

    1

    机电工程学院

    18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5

    化学工程学院

    12

    6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12

    7

    数学与统计学院

    9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9

    经济管理学院

    7

    10

    公共管理学院

    10

    11

    外国语学院

    2

    12

    艺术设计学院

    2

    13

    新闻与传播学院

    3


    合计

    114

    2. 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科专业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校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 学校将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吉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

    六、线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填写“优秀论文申请”并导出推荐表。导师、院系、学位办依次审核。

    、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20236月12日前将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1. 优秀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学位论文电子文件名按照“YS_10190_姓名_LW.pdf编辑”)

    2.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汇总表(见附件),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论文评选汇总表学院要按优秀程度排序(学院推荐的部分)。

    3.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推荐表后应附佐证材料电子版,论文推荐表电子文件名按照“YS_10190_作者姓名_TJB.doc”编辑),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

    4.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论文专家推荐表(个人申请的学生需提交)

    5. 佐证材料是指获得成果栏中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论文检索页等。

    6. XX学院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汇总表(包含个人申请)。

    7. 学院提供的提交的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的说明。

    、其它事项

    1. 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

    2.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并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校将撤销对其作者和导师的表彰,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