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校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04-21 11:27:3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件要求,现2021年首批校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包含省级立项)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6

    二、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附件12)

    1. 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9门);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7个)。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自查4月21日—5月29日)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填写相应的《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长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4),并提供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

    2.学院审查5月30日—6月19日)

       学院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对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内容审查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学院根据项目建设以来的实际情况填写《应用效果说明》。

    3.学校审查6月20日—6月30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每人不超过10分钟),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1-2由项目负责人提供,3由学院提供)

    1.中期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

    2.佐证材料,可视情况包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教材、教学案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课件、教材或讲义、参考文献、教学视频、作业习题、考核标准、研究报告、阶段性成果、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及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应用效果说明》纸质版1份。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项目负责人于529前将相关报告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其中电子版统一命名压缩文件为“负责人姓名-年份项目”,文件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年份项目-报告/佐证材料/教学视频”(如“李某某-2021研究生精品课程/2021专业研究生教学案例-报告/佐证材料/教学视频”)。学院汇总、审查验收通过后,6月19日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1.不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直接取消建设资格和相应成果认定。

    2.检查合格的划拨后期经费;检查不合格的将停止拨款,给予1年整改建设;整改合格的恢复建设资格,整改不合格则取消建设资格,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类研究生教育项目评奖评优活动。

    3.存在未完成预期研究计划或项目进度严重不足中期材料数据不真实等情况,不予通过中期检查验收。

    4.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团队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