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7-09-25 00:00:00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创新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进行2017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选聘条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教授职称、学术成果突出的副教授或讲师职称,在职在岗期间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周期。

    3.具有本学科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招收过硕士研究生(具有讲师职称教师需有指导过博士生经验的博士生导师协助)并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5.有协助本人开展博士生指导工作的学术队伍。

    6.指导教师需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导师应从本人科研项目经费中提供给博士研究生每月不少于1500元/人助研经费,发放时限为三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学术条件

    1.教授申报条件:近五年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研主持的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副教授申报条件:近五年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研主持的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一项以上;

    3)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具有国家奖推荐权的国家奖励办承认的社会力量办奖单位颁发的二等奖一项以上。

    3.教授或副教授不满足以上条件者,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负责人可直接申报。

    4.讲师申报条件:有在研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研主持的各类项目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同时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一区或二区的期刊学术论文二篇以上。SCI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提供的最新版大类学科期刊分区数据。

    三、申报时间及学科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7日。

    (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1.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

    2.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高学位证书、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佐证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齐待查。

    3.提供《简况表》中所列论文、成果及承担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齐待查。

    4.以上佐证材料需由科学研究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建专家组进行博士生导师评审推荐,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遴选结果将在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A4)和附件2(A3),本人签字。

    (二)佐证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账系统科研项目余额截图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首页复印件、SCI分区截图证明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证明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所有科研业绩均以学校科研系统为准,由科学研究处认定。

    (三)申报人的全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需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按照《简况表》(附件1)所填内容的顺序排序(原件备齐待查),附简况表(附件1)之后。

    (四)学院填报《申请新增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五)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表格所指“近三年”,是指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表格所指“近五年”,是指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

    六、其他

    (一本次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前,学校将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申请教师获得专业技师职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

    (三)申请教师本人在附件1第五页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签署审核意见(附件1 第六页)。

    (四)学术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是指项目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的项目,其他项目不算。

    (五)请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上报。

    (六)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将本学科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附件1)、佐证材料及学院汇总后的汇总表(附件3)、简况表(附件2)于9月27日下班前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535779@qq.com,逾期不予授理。

    联系人:应艳  

    联系电话:85716285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9-25

    2017年博导遴选填写表格.rar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