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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8-06 00:00:00


    各相关学院: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吉政教督〔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自查自纠(2018年8月6日-9月1日)

    1、自查范围:本校近十年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自查办法:各导师(组)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按照通知精神,请各导师(组)即刻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摸排工作。

    ⑴ 审查各级学生留档学位论文,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排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并将检查情况(须有导师签名)报送学院。

    ⑵ 联系各级学生进行自查清理,承诺学位论文中不存在买卖、代写行为,由学生出具书面承诺书(同一导师的学生可统一出具,须有学生和导师签名),并留存学院存档。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检查内容,编写自查报告,并于9月1日前将加盖本学院学位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QQ邮箱:920015208@qq.com或117382561@qq.com; 纸质版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核查(2018年9月1日-9月2日)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并撰写检查报告,报送省学位办。

      三、省学位办督查(2018年9月3日-9月10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监督组开展实地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检查意见反馈。

      为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声誉、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开设举报邮箱,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有我校学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行为,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并予以举报,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事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

    举报电话:0431-85716055

    举报邮箱:xwb@ccut.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3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4指导教师承诺书.docx

    附件5研究生承诺书.docx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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