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现将根据《指南》开展研究生课程设置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部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
二、调整内容
(一)课程设置
各学科根据《指南》所列核心课程体系对现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进行梳理,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特色和课程建设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课程设置表中须备注“核心课程”。
(二)教学大纲
以《指南》中的各项要求为指导更新教学大纲,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注重教学设计和授课方式的丰富性和多样化,强调课程考核的全面性和过程化管理。
(三)其他相关调整
1.根据<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调整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为加强对博士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将博士生中期考核纳入培养环节,考核通过记1学分,博士生开题学分由2学分调整为1学分,培养环节总学分不变。
3.研究生课程设置中非学位课分类增加必修课,除规定的公共必修课外,各学科可根据相应教指委或其他上级指导单位意见增设专业类必修课程,不作具体限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要认真梳理、更新课程设置,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遗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对修订的课程设置进行审核,确保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2.此次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自2021级研究生起执行。
四、时间安排
1.6月21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课程设置表(参照模板见附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教学大纲由学院留存备查。
2.6月24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将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开展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附件:研究生课程设置表(2021版).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