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2023届毕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全体202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21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3.其他年级中期考核未通过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
1.非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2022年9月—12月。
2.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2023年1月。
3.具体中期考核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不晚于以上规定时间。
三、中期考核程序
1.宣读中期考核答辩程序;
2.研究生汇报目前论文撰写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3.考核小组对论文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4.考核小组指出论文撰写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修改意见;
5.考核小组做出综合评价与成绩评定;
6.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四、其他
1.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两周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转交至中期考核答辩组专家进行评审。
2.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形式与相关要求请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规章制度栏目查看,《研究生中期考核流程》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学生下载栏目查看。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