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核表决,同意授予李昊林等26名同学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2024年6月25日—2024年9月25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公示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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