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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6-03-23 12: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要求,省学位办会同省督导办组织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1.省属博士授权单位2014年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博士毕业生10%左右。

    2.省域内硕士授权单位2014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含全日制、同等学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抽检比例为硕士毕业生5%左右。

    二、抽检时间与工作流程

    (一)抽检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1.11月30日前,省学位办兼顾学科、专业类别,按照以上比例在省学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各单位学位论文,被抽取的论文清单反馈各高校。

    2.12月10日前,各高校将省学位办确定抽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省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需与存档一致)。

    3.12月20日前省学位办采取同行通讯评审方式进行评议

    4.12月30日前省学位办向各高校反馈评议意见

    5.2015年1月15日前省学位办形成2014学年度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报告,报国家督导办(附评议结果,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抽检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专家评价意见、认定结果等)。

    6.2015年1月30日前省学位办在一定范围内公布2014年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在此基础上布置2015年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授权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省学位办。

    2.学位论文抽检是严肃的学术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不得在抽检结果正式公布前向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透漏有关内容。

    3.学位论文工作抽检结果,作为各授权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学位点动态调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4.省学位办联系人:

    马丽红   联系电话:13578678775;电子邮箱:malh90@sina.com

    田欧南  联系电话:13404315789;电子邮箱:763863642@qq.com

     

     

     

     

                                           吉林省学位办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201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学位论文抽检清单.doc

    附件2 2014学年度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单位名单.doc

    附件3 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doc

    附件4 2014年抽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价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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