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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 来源:  日期:2017-04-18 18:16:37

    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对硕士研究生论文实行盲审评阅。根据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未缴清学费的同学,不能参加本次论文送审

    2. 414日-417日导师将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交学院,由各培养单位统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只有一次机会,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申请资格,论文一律不予送审。

    3. 各培养单位须聘请两位评阅专家(均为校外,专业学位论文校外、企业各送一份)对以上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4. 最晚在424日前将按照“双盲”评审格式装订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两份)以及《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送出。各学院秘书将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5. 专家评审费先由学生自行垫付(评审费:150元/份,管理费:30元/份,共计180元/份)。

    6. 各培养单位须在524日前收回评阅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培养单位方可安排办理以上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7. 论文装订时需注意:

    ①论文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②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8.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的送审和执行纪律情况。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