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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优秀行业导师与实习实践基地推荐及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研究生院  日期:2026-09-16 13:44:26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优秀行业导师和优质实习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优秀行业导师与实习实践基地推荐及经验交流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0月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优秀对象推荐申报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严格遴选并推荐优秀行业导师与实习实践基地。

    推荐名额:各单位至少推荐2名优秀行业导师,2个优质实习实践基地。

    推荐标准:推荐的行业导师须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中担任行业导师满一年以上,发挥实质性指导作用,且合作成效明显;推荐的实习实践基地须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具备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的培养条件及良好的培养成效。

    材料报送:请按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含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6年10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2.分会场经验交流活动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分会场经验交流活动。

    活动形式:可采取专题报告、座谈研讨、案例分享、校企对接会等形式。

    活动目的:邀请行业专家及合作企业代表参与,推动行业导师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验在本单位落地落实。

    总结备案:分会场交流活动须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并将活动总结、现场照片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养单位要将本次推荐和交流活动作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落实。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推荐申报环节,务必严格对照推荐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与示范性。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导师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质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716285

    电子邮箱:2280897101@qq.com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