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留校研究生和暑期实习实践研究生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全体研究生度过一个平安、充实、有意义的假期,现就进一步加强假期留校研究生管理及暑期实习实践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指导管理缺位
导师是研究生假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留校研究生的导师须逐人制定假期科研任务与学习计划,亲自投入指导,全程履行指导管理职责,不得疏于过程管理、放任学生自行安排。学生开展实验(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安全等高风险实验)期间,导师或其委托的其他教师须在场或以有效方式实时掌握学生动态,严禁无人指导、无人监管开展实验。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须对留校研究生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专题教育,重点讲清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用电用火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内容,做到教育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必须组织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等)、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领用、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排除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人文关怀,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主动关心留校研究生的生活保障与心理健康,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生活、科研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尤其要关注经济困难、心理脆弱、家庭变故等重点学生群体,给予必要的帮扶与疏导,切实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培养单位须明确假期值班安排和应急联络人,做到24小时通信畅通、责任到人。遇突发情况,导师和相关责任人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并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切实加强暑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
研究生赴校外开展实习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同样须纳入假期安全管理体系,压紧压实学院、导师、学生三级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格实习备案审核。研究生外出实习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应对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岗位)资质及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核实是否涉及自然灾害多发区域,以及高空、高压、危险化学品、辐射、有毒有害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备案后方可实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习去向信息。
(二)落实实习期间安全保障。各培养单位须为参加实习的研究生统一购买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实习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联系人和处置流程。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须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实习进展和安全状况,严禁出现“只挂名、不履责”现象。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研究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岗位或地点,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遇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或其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停止实习活动,服从属地政府和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并第一时间向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报告。
(四)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和总结评估。学生出发实习前,各培养单位须组织开展实习安全专题教育,内容须涵盖交通安全、防诈骗、防传销、住宿消防治安、突发疾病应对等方面。实习结束后,学生须提交实习总结,各培养单位须对实习期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实习全过程可控、在控。
六、严明工作要求,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各培养单位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管理缺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导师和相关责任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