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动研究生教育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创新分类培养模式、强化课程与导师队伍建设、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2.成果完成人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情况。
3.成果完成人需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相关工作。有校外单位和人员参与的教学成果,申请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我校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不得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4.成果须经2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已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基础。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申报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报送。
四、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各单位负责组织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教师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教师申报资格和材料。由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综合评审,并确定推荐排序,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
2.学校评审。学校对参评的各项教学成果进行系统考察和评估,根据成果的基本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以及推广价值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推荐名单。
五、材料报送
此次教学成果奖将通过校内系统进行填报,相关上报材料先按照附件格式和要求进行准备,3月10日后开通系统填报,相关通知将在3月10日发布,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85716285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