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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首批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07-03 11:20: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 年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则上应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

    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申请条件及导师职责执行每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至少报一人

    三、推荐申报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导师申报(7月3日—8月22日)

    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发动,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点建设实际需求,主动联系相关产业、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经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相关导师填写《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 2),学院填报《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

    2.学校评审、公示(823日—9

    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PDF版各1份,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导师的校外实际工作单位填写,学院无须在申请表上加盖任何公章和填写审核意见,获批推荐申报后由学校统一填写

    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汇总表》Word版、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各1份

    3.纸质版于8月2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4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