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根据2017年招生情况,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长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长春工业大学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各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要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具体时间如下: 一、7月5日前各学院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培养方案电子版发送到4535779@qq.com。 二、经研究生院审核后,7月10日前各学院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培养方案确定后,请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修订研究生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提交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培养工作规定.doc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 附件4.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性文件(教指委).zip 附件5.专业学位硕士基本要求(教指委).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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