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为确保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1.全体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其他年级未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2017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8年9月3日—9月7日 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三、开题程序 1.宣读开题报告会程序; 2.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3.答辩委员对开题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4.答辩委员与研究生讨论开题报告并给出修改意见; 5.答辩委员填写《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表》并签名(此项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6.公布开题报告结果。 四、其他 1.为确保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顺利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须对论文选题及撰写工作做专题报告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开题资格的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相关内容、要求及考核管理请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执行。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将开题时间、地点、开题答辩委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5.《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开题报告模板》《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培养栏目下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3日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