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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0-07-14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2021届毕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全体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19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3.其他年级中期考核未通过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

    1.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202010月16—10月23日。

    2.2019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11月4-1月8日。

    三、中期考核程序

    1.宣读中期考核答辩程序;

    2.研究生汇报目前论文撰写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3.考核小组对论文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4.考核小组指出论文撰写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修改意见;

    5.考核小组做出综合评价与成绩评定;

    6.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四、其他

    1.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两周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转交至中期考核答辩组专家进行评审。

    2.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形式与相关要求请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培养栏目下下载。

    4.以上通知将随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

     

    研究生院

    2020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