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遴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切实保证导师质量。
二、遴选条件及说明
1.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见《长春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附件1)。
2.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见《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2)。
3.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出生日期一般应在1964年7月1日(含)以后。
3.近三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近五年指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5月10日-5月23日)
申请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3),按申请专业从系统打印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表填报内容顺序排序,附在申请表后面,左上角一同装订,原件备齐备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5月24日-6月1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从系统打印审核通过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连同《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科研业绩佐证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科研业绩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3.专家组评审(6月2日-6月11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6月中旬)
研究生院汇总专家组推荐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结果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遴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范围为所有当前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普通教师,2017年以来已通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的教师无需重复申请。
2.所有拟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均须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含校外教师。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申请在一个专业招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只在某一专业招生,如需在多个专业招生,须按专业分别申请,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研究方向相符。
4.《长春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累计经费是指导师的当前账面剩余经费,意在导师要有指导研究生的经济条件。纵向项目未到帐经费也属于剩余经费,导师需在申请表的实际剩余经费(含未到帐)处备注未到账金额;横向项目仅以实际到账后的剩余经费为准。
5.申请教师须提供填报信息相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系统科研项目余额证明、论文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SCI分区截图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
6.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能上报,如有破格请在汇总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
7.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6月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元
联系电话:85716779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pdf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3:网上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操作步骤(教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