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研字【2019】7号 )(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切实保证导师质量。
二、认定条件及说明
1.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出生日期应在1965年7月1日(含)以后;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出生日期应在1962年7月1日(含)以后,经学校确定延聘的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出生日期应在1960年7月1日(含)以后。
3.近三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7月7日-9月13日)
申请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2),按申请专业从系统打印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表填报内容顺序排序,附在申请表后面,原件备齐备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9月14日-9月2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系统打印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所有拟申请指导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须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含已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教师和校外教师。
2.博士生导师如同时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须在系统分别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3.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招生专业,硕士生导师如需在多个专业招收硕士生,须同时选择多个专业,具体由学院要求,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研究方向相符。
4.文件中提到的累计经费是指导师的当前账面剩余经费,意在导师要有指导研究生的经济条件。纵向项目未到帐经费也属于剩余经费,导师需在申请表的实际剩余经费(含未到帐)处备注未到账金额;横向项目仅以实际到账后的剩余经费为准。
5.申请教师须提供填报信息相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系统科研项目余额截图复印件、论文封皮目录首页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SCI分区截图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
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师的招生资格负有审核权和解释权,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上报,如有破格请在汇总表备注进行说明。
7.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须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备案。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