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完善分流选择机制,促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由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为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为在籍状态。
第二条 申请办理博转硕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入学时间应为2年及以上,并出于下列原因之一者:
(一)博士研究生开题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考核小组建议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二)导师认为不宜继续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主动提出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第三条 博转硕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
第四条 申请者填写《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办理博转硕手续后,按照原硕士期间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博士在读期间已修培养环节,由所在学院认定是否可以等同对应的硕士期间培养环节。
第六条 研究生博转硕前所完成的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工作,经学院认定满足硕士培养要求者,可免做本环节工作;未完成或认定不通过者,须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第七条 博转硕研究生硕士期间无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硕士学业应在1年内完成。总修读年限不得超过6年。未按期完成学 业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八条 博转硕研究生在硕士学制范围内按照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 博转硕研究生完成硕士生毕业答辩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博转硕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导师。博转硕研究生若有需要,可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办理转导师、转学院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