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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7-09-23 00:00:00

    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本着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收20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716566、85716157

    传真:0431—85716566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主页:http://www.c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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