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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1-15 00:00:00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鼓励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研二上学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研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三)有较强的外语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三、招生程序

    (一)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11月份)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参照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比例按学科分配招生指标。

    (四)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导师对符合报名资格研究生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专业基础知识及外语能力等。笔试部分由各学科组织命题,评卷,试题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五)各学科将考核结果按成绩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该学科招生计划的30%。

    四、其他事项

    (一)凡上级招生部门政策调整时,以上级招生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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