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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申请—审核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1-15 00:00:00

    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组织组成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领导及考核小组,负责“申请-审核”制遴选工作的具体落实及候选人确定。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审核制的条件要求。

      3、英语通过四级考试,或通过其他的国家组织的能够代表英语水平的考试。

      4、本科所学专业与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经学校初审。

      2、学院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参加考核的申请者名单。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拟接受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

      五、提交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个人陈述书。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学术研究成果;今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科研思路等。

      3、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内容:

      (1)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2、外语综合能力测试

      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3、化学工程专业知识考核(非化学工程与技术或相近专业的申请者,需加试化工原理和化学反应工程,加试成绩只作为对专业知识掌握的考核,不作为加分项)。

      4、学术成果考核, 按照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术业绩计分方法进行计算每个人的学术成果得分。

      5、每名考生的最后得分= 外语综合面试成绩×30%+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 学术成绩得分×30% 

      七、考核办法

      1、学院按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要求,成立由5名以上(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小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和专业课笔试。

      2、专业综合面试考核采取申请人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概述、取得的学术成果及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的学术现状、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为10-1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10-15min,专家按百分制给分。

      3、外语考核包括口语(30%)、英译汉(30%)和汉译英(40%)三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分,由专门老师负责组织考试。

      4、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综合面试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对每位考生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后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

      八、录取原则

      1、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录取一名学生,当同一导师有2名以上(含2名)申请者时,录取成绩最高的人。

      2、按照每位申请者的综合得分高低及总名额数进行依次录取(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限制,未能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综合排序),直到名额满为止。

      3、拟录取的学生名单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4、非化工类专业的申请人,若专业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九、本实施细则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从2018年开始试行。

     

     

                                     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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