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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1-15 00:00:00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应遵循如下选拔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2、严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考核工作效能,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4、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院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拟申报导师必须参加)共同组成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领导与审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4)考生符合学历条件:

    符合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培养),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专业方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可免于外语笔试考核:

    (1)国家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 445 分或六级达到 425 分;

    (2)新托福( 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 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 分;

    (4)已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5)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

        3、学术成果要求

    考生须取得下列学术成果:

    截止综合考核时间节点,已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SCI或EI论文1篇或发明专利1件,其中,SCI和EI录用通知有效,会议论文无效,发明专利已授权。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审核制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4)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7)专家推荐书两份;

    (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3、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长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考核,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含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其中:

    (1)专业笔试时间每科目不低于90分钟。

    (2)综合面试时间每考生不低于20分钟。

    各项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笔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笔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PPT形式,自述5-8分钟)

    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外国语+业务课)/2×40%+综合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总成绩形成百分制。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考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

        1、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录取一名博士生,当同一导师有2名或2名以上申请者时,录取成绩最高者。

        2、学科按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排序录取(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限制,未能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综合排序),直到满额为止。

        3、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4、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七、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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