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
二、组织机构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成立招生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三、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院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
(3)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7)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2.外语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
(4)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材料。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 提交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申请人所选导师同意接收的推荐书;
(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硕博连读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9)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招生考核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采取申请人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将本人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概述、取得的学术成果及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的学术现状、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为8-10分钟。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2)申请人对专业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
(3)申请人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术成果考核。参照学术业绩计分量化表(见附表1),由招生考核小组针对每个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打分,学术论文成果要求核心及以上。结合前面三条,按百分制给出面试成绩。
(5)外语能力面试。考核申请人阅读外语专业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专业术语、专业文献英译汉、专业文献汉译英),面试题按照百分制给分。
(6)专业基础课面试。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两个专业课(高等概率论与高等数理统计)面试题分别按照百分制给分。
2.面试考核结束后,招生考核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面试、外语和专业基础课考核情况进行打分。
3.统计学专业知识考核(非统计学、数学专业的申请人,需加试《高等概率论》和《高等数理统计》两门专业课程,加试成绩只作为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不作为加分项)。
4.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和专业成绩(外语×15%+专业课成绩平均分×25%)+面试成绩×60%。各项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不超过1人,当同一导师有2名以上(含2名)申请人时,录取成绩最高的人。
2.按照每位申请人的综合得分高低及总名额数进行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
3.非统计学与数学专业的申请人,若专业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4.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将考核结果按成绩排序并上报研究生学院申请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30%。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6.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七、本实施办法由统计学学科硕博连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表1 学术业绩计分量化表
项目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国际、国内期刊论文 | SCI | ≥50 | 具体分值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EI | 30 | |
中文重要期刊 | 30 | |
核心期刊 | 15 | |
学报期刊 | 5 | |
省级刊物 | 2 | |
国内外学术会议 | SCI | ≤20 | 有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没有证明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EI | ≤10 | 有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没有证明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专利获得授权 | 发明专利 | 30 |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
软件著作权 | 5 | |
参与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5 | 具体分值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需由项目负责人出证明 |
省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