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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01-22 00:00:00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符合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培养),最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学科方向为机械工程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获得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英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考试;

    2.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5.5分,托福72分);

    3.硕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SCI论文1篇以上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七)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八凡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制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4.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7.专家推荐书两份;

    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审核

    (一)资格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科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面试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有过违法或违纪记录;

    2.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学术不端行为

    4.未到达长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二)综合考核。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每名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每年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科的院长和部分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品德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奖惩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吃苦耐劳愿意为科研事业奉献的精神;(20分

    2.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文献阅读、口语交流和听力能力等能力,一般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20

    3.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机械工程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硕士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30分

    4.综合表现:主要考核考生对机械工程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考生的学术成果、语言表达能力及现场表现考核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综合素质(30分

    (三)公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录取

    1.录取比例

    录取比例不超过机械工程学科招生计划的50%。

    2.录取原则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不超过1人;

        (2)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最高者,其余考生是否进行调剂,由学院按当年报考人数和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录情况再行决定;

        (3)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赵巍,电话0431-857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