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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01-22 00:00:00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鼓励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的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八)符合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院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招生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1112月份)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三)资格审核。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考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研究生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自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专业基础知识及外语能力等。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如为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五)核定分数。核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各学科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取。

    1.录取比例

    录取比例不超过该学科招生计划的30%。

    2.录取原则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不超过1人;

    (2)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最高者;

    (3)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二)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占用其年度招生名额。

    )凡上级招生部门政策调整时,以上级招生部门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