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四)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五)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七)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八)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英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笔试考试,或者四级笔试考试成绩在445分以上;
2.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5.5分,托福72分);
3.硕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SCI论文1篇以上。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三、审核
(一)资格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科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和面试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有过违法或违纪记录;
2.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未到达《长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含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其中专业笔试时间每科目不低于90分钟,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低于20分钟。各部分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笔试部分(专业知识)
包括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
2、面试部分(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阅读外语文献、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PPT形式,自述5-8分钟)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部分(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部分(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测试)成绩×60%。
(三)公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录取
1.录取比例
录取比例不超过机械工程学科招生计划的30%。
2.录取原则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占用其年度招生名额;
(2)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最高者;
(3)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赵巍,电话0431-857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