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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01-22 00:00:00

    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制实施办法(修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共同组成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与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培养),最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获得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有至少两名化学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六)专业方向属于化学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七)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国家英语考试四级笔试成绩通过或国家英语六级笔试成绩通过;

    2.新托福( 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 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 分;

    4.发表或接收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至少1篇;

    5.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

    (八)综合考核时间节点前,发表或接受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SCI或EI论文至少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四、招生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考制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材料提交

    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

    证明;

    4.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1份;

    7.专家推荐书2份;

    8.个人申请书1份(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低于2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及学术成果3个部分。

    1.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申请人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学术成果及读博后拟从事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计划、创新性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专家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2.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口语(30%)、英译汉(30%)和汉译英(40%)三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3.学术成果考核按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术业绩计分方法计算每个人的学术成果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细则:

    1)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得0.5分;

    2)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得1分;

    3)发表的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得3分;

    4)发表一区SCI文章每篇40分,发表二区SCI文章每篇20分,发表三区SCI文章每篇10分,发表四区SCI文章每篇5分;

    5)相同分区文章且数量相同,以影响因子大小排序;

    6)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得分以学生为主持人或者导师为主持人,学生为第二名的获奖按下列规则加分 :

    7)获国家竞赛一、 二、 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得6,4,2分;省级竞赛一、 二等奖分别得4, 2分;

    总分=专业综合素质成绩×40%+外语能力成绩×30%+学术成果得分×30% 

    4.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综合面试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各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学科招生计划的50%,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成绩排序次录取下一名研究生。

    五、其它事项 

    1.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录取一名博士研究生。

    2.若综合考核总分相同,按照硕士期间学术成果得分排名。

    3.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凡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

    5.凡上级招生部门政策调整时,以上级招生部门政策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化学学科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