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扩大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统计学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
符合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培养),最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统计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组织机构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成立招生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获得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推荐。
5.外语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
(4)已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5)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材料。
6.申请人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符合长春工业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提交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书一份;
(4)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书面推荐;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6)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8)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9)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10)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招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考核”制的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学院对申请者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1.外语综合面试考核
外语综合能力(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内容为以统计学专业文献考核为主,专家按百分制给分。
2.专业综合面试考核
采取申请人自我介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将本人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概述、取得的学术成果及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的学术现状、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专家按百分制给分,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2)申请人对专业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
(3)申请人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学术成果考核
参照学术业绩计分量化表(见附表1),由招生考核小组针对每个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打分,学术论文成果要求核心及以上,专家按百分制给分。
4.统计学专业知识考核(非统计学与数学专业的申请人,需加试两门相关专业课程《高等概率论》和《高等数理统计》,加试成绩只作为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不作为加分项)。
5.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 = 外语综合面试成绩×20% +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 学术成果成绩×40% 。
6.考核结束后, 招生考核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外语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学术成果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博士研究生数不超过1人,当同一导师有2名以上(含2名)申请人时,录取成绩最高的申请人。其余考生按照学院当年报考人数和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录情况决定录取与否。
2.按照每位申请人的综合得分高低及总名额数进行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
3.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50%。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5.报名参加我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院。
6.非统计学与数学专业的申请人,若专业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七、本实施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表1 学术业绩计分量化表
项目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国际、国内期刊论文 | SCI | ≥50 | 具体分值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EI | 30 | |
中文重要期刊 | 30 | |
核心期刊 | 15 | |
学报期刊 | 5 | |
省级刊物 | 2 | |
国内外学术会议 | SCI | ≤20 | 有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没有证明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EI | ≤10 | 有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没有证明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专利获得授权 | 发明专利 | 30 |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
软件著作权 | 5 | |
参与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5 | 具体分值由招生考核小组讨论决定,需由项目负责人出证明 |
省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