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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2-04 00:00:00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适应新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选拔要求,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招生范围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面向应届或毕业三年内(20181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

    (二)英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具体以各学科公布的要求为准)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8.已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9.其他能说明英语水平的佐证材料,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四)符合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院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或《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或《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

    7.《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份;

    8.《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

    9.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三)资格审核。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考核。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研究生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自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及英语能力等。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如为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五)核定分数。考核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各学科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取。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有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提交申请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博士生招生名额可增加至2-3人。

    2.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按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及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余考生是否进行调剂,由各学院按当年报考人数和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录情况自行决定;

    3.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三、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档案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参加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完成。

    (四)凡上级招生部门政策调整时,以上级招生部门政策为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doc

       2.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