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优化生源结构,做好我院“硕博连读”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招生范围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面向应届或毕业三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学科和专业。
(二)英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音和授课语言)的人员,须提供学历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8.硕士期间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SCI论文1篇以上。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二、招生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或《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或《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
7.《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份;
8.《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
9.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三)资格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科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
2.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考核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并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品德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奖惩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吃苦耐劳和愿意为科研事业奉献的精神;(20分)
2.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文献阅读、口语交流和听力能力等能力,一般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20分)
3.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机械工程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科、硕士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30分)
4.综合表现:主要考核考生对机械工程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考生的学术成果、语言表达能力及现场表现考核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30分)
(五)公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录取。
1.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有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提交申请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博士生招生名额可增加至2-3人;
2.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按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及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余考生是否进行调剂,由学院根据当年报考人数和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录情况决定;
3.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档案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参加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资格审核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应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六)学院招生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431-857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