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5位以上博导专家组成。
二、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面向应届或毕业三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专业方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
2.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8)已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9)其他能说明英语水平的佐证材料,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考核”制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长春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
(7)《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份;
(8)《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
(9)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3.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长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资格考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时间每考生3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其中:
(1)英语能力测试占2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英语文献及运用专业英语写作和交流的能力。
(2)专业知识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占40分。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素质和专业研究能力测试占4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考生将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工作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为8-10分钟。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审核
学院将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成绩排序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四、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其他
1.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按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及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现场调剂。
2.第一轮录取后如仍有剩余招生名额,申请者可调剂到本年度仍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名下,按综合得分再次排序录取,直到满额为止。
3.“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档案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参加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完成。
5.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